欢迎来到彩神! 电话(TEL):0511- 88361198 88020126 88020127
(党政办)
 
 
 
 
首页 · 管理部门 · 学工处 · 规章制度
 
彩神学生申诉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1-04-02 16:18:09  发布人:管理员  浏览量🧑🏼‍🦳:54554

第一章 总 则

       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有关法律规定🤦🏼💤,制定本规定。

       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申诉,是指学生对学校实行的取消入学资格🪀、退学处理或者违规、违纪处分的申诉。

       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
 

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

       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,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💉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,党政办、教务处、学生工作处负责人🚉、法律顾问以及二级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教师🚛👨🏿‍🦳、学生代表组成𓀊。申诉委员会2/3以上成员到会🏏,可以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👩‍⚖️,复查结论须获得2/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作出复查决定🙎🏼‍♀️。

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地点在党政办🏃🏻‍➡️🔬。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申诉受理、复查等日常工作🪞。

       第五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(处理)决定有异议的🦺,须在收到处分(处理)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,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✸。

       第六条 学生递交申诉报告时🦞,附学校作出的处分(处理)决定(复印件)🫳。申诉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:

       (1)申诉人的姓名、班级、学号等有关个人基本情况;

       (2)申诉的事项、理由及要求;

       (3)提供相关的真实的证明材料☪️👩‍👦‍👦。

 

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

       第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查,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做出结论的,经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人批准🤸🏽‍♂️🥡,可延长15日。

       第八条 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申诉的5日之内,组成3-5人复查小组,采取提取原处分(处理)决定的原始材料;对申诉人提出的事项、理由🦩、证明材料𓀀、要求进行核实和查证💚;听取原处分(处理)经办人及相关领导↩️、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等方式进行复查,有必要时可聘请法律、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🧑🏻。

       第九条 复查小组查清事实后,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议,作出复查结论♟,需维持原处分(处理)的⚙️,由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。如经复查🪱👳🏼,认为做出的处理或处分的事实💂🏽、依据、程序等存在不当🩳,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,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,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门会议作出决定😢。

《复查决定书》最终由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,送达申诉学生本人🧑🏿‍🎤。因故确需延长作出复查结论时间的,提前告知申诉人📒。

       第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♥︎,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🙋🏼‍♀️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日内,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。

       第十一条 自处理𓀛𓀗、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🧛🏻‍♀️,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❤️‍,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3️⃣。

       处理、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,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🥷🏿,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

 

第四章 附 则

       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👨🏻‍🍳。

       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申诉工作委员会解释。


 
上一篇:彩神学生证及校徽管理办法 下一篇:彩神学生日常行为规范
 
 
 

彩神版权所有Copyright ©2017 Jinshan Vocational Technical @ College.All Rights Reserved.

地址:江苏省镇江市扬中金山路1号彩神 | 邮编:212200 | 电话:0511-88020200 88020126 88020127 苏ICP备69690787号 制作维护:耐特网络


 
彩神专业提供:彩神👵、👮‍♂️、等服务,提供最新官网平台、地址、注册、登陆、登录、入口、全站、网站、网页、网址、娱乐、手机版、app、下载、欧洲杯、欧冠、nba、世界杯、英超等,界面美观优质完美,安全稳定,服务一流🩰,彩神欢迎您。
彩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