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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师制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🙇🏼‍♂️:2021-03-24 09:43:19  发布人👐:管理员  浏览量👩🏻‍🦽:67816

为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,使刚入职的青年教师能尽快成长🕳,胜任教师工作👩🏼‍🍳,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传🧙🏽‍♂️、帮、带的作用,特制定金山学院导师制暂行办法如下:

一、导师资格遴选

导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资格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🧜🏼‍♀️,能为人师表,关心他人,身体健康😆,可以在课程备课🖖🏼、教学过程设计、重点难点把握、指导学生的方法、课程进修与专业水平提高、教学研究与论文发表等方面对同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🤷🏽,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🆙、院长批准,即可认定为导师🤱🏿。个别专业如果需要,资深而优秀的讲师经教学委员会、院长特准也可认定为导师。导师资格每2年遴选一次。

二🤶、被指导青年教师的确定

青年教师本人申请🧑🏼‍🚒,系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与导师的承受能力,合理安排指导青年教师的次序与时间🤵🏽‍♀️。一般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的人数以不超过3人为宜🧛🏻。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一般一年期满,必须每学期撰写一份工作小结,一年期满撰写实习期工作总结。青年教师本人与其导师首先要填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,领导签字后,一式4份由青年教师本人、导师🐈、系主任、教务处各保存1份。一年期满经检查通过,教务处方可计入工作量。

三👩🏽‍🚒、导师工作量计算与考核检查方法🥐:

经检查通过👨🏼‍⚕️,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一年👐🏼,计导师教学工作量25标准学时。

检查内容:

1.培养计划表的计划是否完成

2.每周指导(含指导、听课、单独讨论与交流等)是否达到2标准学时或每期达到32标准学时🧱,并有详细记录

3.青年教师的学期工作小结和实习期工作总结是否被导师👩🏿‍🚀、系主任、教务处认可

4.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是否有进步,有无论文发表

以上检查由教务处会同各系主任执行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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